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公布年份:2003.07.24
- 施行日期:2003.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三期(重水堆)
核电站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调试质量保证大纲B版的函》(秦三核质发[2003]63号)来文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修改后的《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B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质保大纲内容已符合要求,现予以批准实施,同时要求你公司将其版本编号升为B1后报送我局备案。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