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办安全[2010]9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电力生产实际,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做好氢气站、燃供油系统、易燃易爆化学品、电缆沟、线路走廊、生产及办公场所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可控在控。
  二、各单位要针对氢气站、燃供油系统、电缆沟、高层办公场所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消防人员技战术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地做好用电安全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和防火常识,提高社会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电力职工和电力用户的自防自救能力。要继续加强灾区新建居民安置点用电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工作。
  四、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