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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大邦伯祠)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大邦伯祠)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539号)


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许村古建筑群(大邦伯祠)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09]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勘察应补充材料和工艺做法的记录。对建筑和残损说明建议按单体建筑列表,以便于整体判断。列表中对少数损坏严重木构件的损坏位置及程度的表述应更为详细准确。文字说明中的残损状况应作必要梳理归纳。
  (二)进一步论证地面垫层采用素砼和大量使用环氧树脂的必要性。建议对木柱裂缝嵌补材料做进一步优选,尽量选用传统材料为宜。
  (三)维修做法应尽量与残损情况相对应,避免用通用做法要求代替具体针对性措施。注意区分维修措施和维修操作步骤与施工要求。 (四)对于部分木柱位移、外围墙部分歪闪等现象应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基础问题,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五)应对建筑原有的油饰彩画情况进行说明。
  (六)补充北巷道淤堵,巷道口木门屋残毁等现状的文字记录。 (七)补充门窗、隔扇等复原部分的设计依据。 (八)屋面防水设防选用SBS应补充保证安全的具体要求说明。
  (九)进一步规范设计文本和图纸,补充相关设计人员签章,纠正绘图、标注等方面的错误。补充损坏严重和带有造型木构件的详细测图。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