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电监发〔2008〕12号
- 公布年份:2008.02.22
- 施行日期:2008.02.22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电监发[2008]12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以来,持续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电力设施损毁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抢修电网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范围因灾停运电力线路已恢复85%,停运变电站已恢复9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电网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对电网抢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认识
抢修电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抢修电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电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事关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的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抢修电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电网公司、有关发电公司负责本公司电网设施和送出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是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运行、设计、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采购等环节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项工程、每一个现场、每一支施工队伍,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
要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细化质量保证措施,加强现场监理和监督检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全过程在控可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习惯性违章,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全过程监控。设计单位要继续深入工程一线,及时提出重建、加固的抢修意见和抢修设计方案,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要坚守工程验收最后一道防线,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验收,不允许不合格工程带病投入运行。
要注意妥善安排抢修力量,特别要加强对非专业队伍的安全指导,保证每一名工程建设者的人身安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避免因疲劳作业而造成安全事故。 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
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抢修电网期间的运行方式,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和紧急预案,防止稳定破坏事故。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服从调度命令,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安排设备检修,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受灾缺电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把好工程物资质量关口
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要确保工程物资质量。物资供应单位要组织好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物资采购要严格标准,严格验收。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供应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物资的生产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开披露,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完善应急措施,防治次生灾害
各单位要制订好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消除各种隐患,超前防范冰雪融化过程中倒塔、断线、导线舞动及污闪等对电网抢修和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防范和有效应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抢修电网的安全。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及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要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