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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1988年8月15日 国办发〔1988〕37号)


  1988年5月6日18时58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猴场镇政府与六盘水市大湾区二塘乡安乐村一农民联合开办的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四十五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也是近几年来全国乡镇煤矿发生的最大一起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通报如下:
  (一)

  该矿于1986年7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始建矿。矿井系独眼井,手镐采煤,人工背煤;胶质线白炽灯和手电筒照明,明刀闸开关;设一台五点五千瓦局扇轮流向九个掘进头供风,风量严重不足,白天停电停风,晚上供电采煤,无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作业和管理人员均未经过培训。在管理极为混乱,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于1987年10月投产。今年1至4月,六盘水市大湾区政府煤管站曾先后三次令其停产整顿,但屡禁不止,该矿一直强行冒险生产,直至发生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白天停电停风,井下聚集大量瓦斯,傍晚送风,人即下井采煤,当电工整修照明线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猴场镇政府与大湾区办矿农民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政府的决定,不顾采煤农民的生命安全,冒险蛮干,违法办矿,违章作业。
  (二)

  贵州省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了当前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由省政府和地、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管理和承担责任的原则,尽快澄清事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威宁县猴场镇政府带头违法办矿、顶着上级指示不办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报道,以严肃政纪、法纪,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贵州省乡镇煤矿产量只占全国乡镇煤矿总产量的5%,而死亡人数却占全国乡镇煤矿死亡总数的18%,特大事故占30%。其主要原因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乡镇煤矿的指示精神,对整顿乡镇煤矿决心不大,领导无力。到目前,该省违法办矿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据初步调查,全省有乡镇煤矿一万二千多个,发有开采证、营业证的只占10%。就是有“两证”的矿井,多数也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毕节地区,至今未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发〔1986〕105号)的规定,管理非常混乱,无证个体户矿井占总矿点数的96%。这些矿井不但自己事故多,伤亡重,而且严重威胁国营煤矿的安全生产。贵州省人民政府应结合总结这次事故教训和本省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改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整顿乡镇煤矿,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
  (三)

  近几年来,我国乡镇煤矿发展很快,对缓和能源紧张状况,支援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之也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全国乡镇煤矿1985年事故死亡四千七百六十六人,1987年上升到五千三百六十七人,百万吨煤死亡率高达十六点四三人,比统配煤矿高六倍。今年1至6月,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已发生十四起。事故率高,伤亡人数增多的原因主要是无证开矿,违章生产问题严重。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从贵州省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乡镇煤矿的安全问题。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煤矿的领导,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刹住非法开矿之风。今后,凡无证开采和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冒险生产。否则,如发生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经过整顿,原来没有办理开矿手续的,如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予补办手续,发给开采证和营业证;对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令其停止生产,如已发开采证和营业证,要坚决予以吊销。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105号文件规定,乡镇煤矿统一由煤炭工业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一下对国务院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凡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煤炭资源,制止争抢资源、乱采滥掘和不顾后果违章蛮干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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