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2002修订)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2002〕国人防办字第6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并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同时废止。   该标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代号RFJ01-2002,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