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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关于编制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关于编制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要积极运用防汛抗旱最新科技研究成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要求,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产品储备工作科技水平,为各级防汛抗旱减灾部门政府采购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参考,根据《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附件1),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1.组织单位: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
  2.承办单位:祥鹏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组织方式:依据组织单位编制的《防汛抗旱减灾产品采购目录工作大纲》(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大纲》)实施。
  4.工作流程:发布征集通知、专家评审、征求国家防办和国家减灾委员会有关部门意见、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
  5.发布分类:《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分为A、B、C三类产品,分别为已采购应用成熟产品、未采购的推荐应用产品、前瞻性研发产品。
  二、申报要求
  1.资料要求:各产品持有单位自愿参加,根据《工作大纲》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附件3)。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2.时间要求:(1)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以材料到达时间为准。(2)此项工作为常年延续性工作,自2016年起每年汛期后动态更新一次,产品持有单位可随时进行申请。
  3.形式审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将予以书面确认,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产品不参加评审。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海,邹辛
  电  话:010-63205478,010-63205487
  电子信箱:kjfw@mwr.gov***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10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要积极运用防汛抗旱最新科技研究成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要求,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共同组建了“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在建设的网址:http://www.jzkjfw***),为全面推广运用防汛抗旱减灾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一、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
  针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对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的需要和应用市场需求,建立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展示、宣传、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减灾先进实用技术(产品),为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化服务提供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多目标网络化推广交流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评价、转化机制,促进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的应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水平。
  二、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网上展览、实物展会、产品测评与发布、推荐物资采购目录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以组织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网上展览为基础,形成防汛抗旱减灾技术(产品)数据库;在网上展览的基础上,适时组织进行实物展会;组织开展实用技术(产品)测评和发布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面向防汛抗旱减灾技术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开展相关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等。
  (一)网上展览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网上展览。
  1.技术(产品)展示:技术(产品)持有单位申报网上展览素材,经专家对技术(产品)进行审查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在平台网站展览。
  2.建立技术(产品)数据库:在网上展览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防汛抗旱减灾技术(产品)应用实际,建立防汛抗旱减灾技术(产品)数据库,并适时出版《水利防汛抗旱减灾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汇编》。
  (二)实物展会
  从技术(产品)数据库中,遴选优秀技术(产品)进行实物现场展示,组织典型实用技术(产品)进行现场演习或演练。
  1.实物展示:先进实用技术(产品)实物展时间一般选择在非汛期。未参加网上展览的技术(产品),原则上不得参加实物展会。
  2.现场演习或演练:组织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持有单位进行现场演练(或结合地方防汛演习),宣传和检验产品性能。邀请国家及流域、地方防汛抗旱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科技管理、科研和应用等单位人员参加展会并现场观摩。
  (三)产品测评与发布
  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组织专家对技术内容进行评价,提出产品性能指标评价意见,指导技术(产品)的生产与应用。
  1.产品测评:针对某项技术(产品)或某一类型的技术(产品)开展测评。测评采取测试和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部分依据测评标准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或采用同台测试的方式进行;评价部分采取专家评价方式进行。未列入“防汛抗旱减灾技术(产品)数据库”的技术(产品)原则上不予测评。
  2.结果发布:根据技术(产品)类型采用分等级推荐或直接发布技术性能参数的方式在平台网站发布测评结果。
  (四)推荐采购目录
  依据技术(产品)数据库,结合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遴选确定先进实用技术(产品)进入推荐采购目录,供各级防汛抗旱减灾管理、科研、生产应用单位部门采购参考。
  1.发布与更新:遴选确认的推荐采购目录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适时更新。
  2.目录用途:推荐采购目录作为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减灾管理和应用部门采购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五)宣传和培训
  结合平台建设工作,针对防汛抗旱减灾的政策、工作形势和关键技术,依托防汛抗旱减灾专业技术组织和媒体开展宣传与培训活动,促进防汛抗旱减灾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与普及。
  1.宣传与培训类型:受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减灾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宣传与培训;遴选优秀企业及技术(产品)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研讨交流等。
  2.对象和范围:防汛抗旱减灾管理、科研、应用、生产等单位,覆盖全国或重点区域。
  附件2
  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工作大纲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要积极运用防汛抗旱最新科技研究成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要求,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共同组建了“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全面推广运用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并发布了《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依据建设方案,结合防汛抗旱减灾产品储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大纲。
  第一条 本工作大纲适用于《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评审、发布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服务平台为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评审的组织单位。
  第三条 《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作为中央和各级防汛抗旱减灾管理和应用部门采购参考。
  第四条 《推荐目录》的工作流程包括:发布评审通知;专家评审;征求国家防办和部分流域、省级防办意见;征求国家减灾职能部门和应用部门意见;公示;发布。
  第五条 评审通知由服务平台单位联合发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推荐目录》的产品进行评审。
  第六条 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产品的主要性能、先进性、有效性、可靠性、经济性、应用前景、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七条 申请《推荐目录》的产品,应技术成熟并有一定的创新性,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防汛抗旱减灾科技服务平台网络数据库登记;
  2.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省级或流域防办审核推荐;
  4.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5.产品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及权属方面无异议;
  6.技术资料齐全。
  第八条 《推荐目录》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申请表;
  2.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性能、适用范围,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分析;
  (2)技术研发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3)推广应用前景,社会、环境、经济效益预测分析报告。
  3.技术适用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4.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5.查新报告;
  6.用户应用报告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7.知识产权证明;
  8.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9.其它材料。
  第九条 组织单位聘请相关领域7至11名单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组织单位提名,并获得评审专家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防汛抗旱减灾所属专业领域的研究、应用及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 被评审产品完成单位人员、参与该产品研发的人员和顾问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审一般采用会议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测试,组织单位应提前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 评审会议程序
  1.宣布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名单;
  2.专家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评审依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材料进行,必要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汇报、质询与答辩;
  3.评审专家评议、讨论评审意见,专家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并签字。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对产品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评审过程中,专家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最终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记录在案。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评审产品涉密内容保秘。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抵制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干扰,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 评审组织单位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建议复审。经组织部门讨论,议定形成《推荐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条 《推荐目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流域、省级防办或国家防办、国家减灾职能部门和应用部门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推荐目录》公示稿。
  第十八条 《推荐目录》公示稿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经公示后疑议处理程序,完成《推荐目录》发布稿,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被评审产品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列入《推荐目录》的申请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购销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对申报过程及市场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检测不合格等行为,组织单位查实后有权撤销其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开通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该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推荐目录》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将重新依据本工作大纲组织开展评审与发布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大纲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大纲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
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    □ A  □ B  □ C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公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水 利 部 科 技 推 广 中 心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制
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
  一、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技术来源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自主研发 □其他

知识产权说明

□自主 □共有 □转让

推广应用

起始时间

 

专利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授权号

 

专利属性

 

第一申报

单位属性

□企业 □设计单位 □科研院所 □其它

单位网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总数

 

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推荐意见为参考条件,如无推荐亦可申报)

  二、防汛抗旱减灾产品推荐采购目录技术报告
  (一)技术性能、适用范围,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分析;
  (二)技术研发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三)推广应用前景,社会、环境、经济效益预测分析报告。
  三、技术适用标准;
  四、技术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查新报告;
  六、用户应用报告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七、知识产权证明;
  八、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已在地市级以上防汛抗旱物资采购中标的相关证明;
  十、其它有关材料。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