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11〕1989号
- 公布年份:2011.12.23
- 施行日期:2011.1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989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2012年度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进行再保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11〕36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2年度与MSIGInsurance(Hong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