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公安部三局关于双石—2推进剂不纳入爆炸物品管理的批复 失效

公安部三局关于双石-2推进剂不纳入爆炸物品管理的批复
(1997年11月7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治[1997]1003号)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
  你处《关于对“双石-2推进剂”是否属于爆炸物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爆炸物品。由于双石-2推进剂(主要成分含硝化棉、硝化甘油、二硝基甲苯等)属军品,所以不应将其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鉴于双石-2推进剂属易燃危险物品,对流散社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
  此复。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