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种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许可〔2016〕843号
- 公布年份:2016.08.24
- 施行日期:2016.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种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843号)
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特种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久隆保险〔2016〕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特种车基础保险费率。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交强险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交强险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单证及标志管理、系统管控和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24日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