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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九江县地震灾后援助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九江县地震灾后援助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江县商业局《关于请求援助灾后重建资金的报告》(县商字[2005]20号)收悉。
  从2000年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我部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各项预算支出均已细化至具体财政收支科目及使用项目,并且没有对地方灾后重建资金予以援助的预算项目。因此,难以调剂专项资金对九江县商务系统地震灾后恢复工作给予支持,建议你们按职能分工向民政部门申请。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