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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的通知
(办安全[2010]6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电[2010]21号),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危害性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针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水电站大坝和重大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输变电设施和建设项目生活办公营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电力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位员工。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按规定立即报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临灾避险。要强化对防范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范的应急知识,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抗灾防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迅速组织员工转移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职工转移后再次进入;在遇到持续强降雨、恶劣气候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重大险情时,要坚决停止现场施工,果断、迅速撤离人员,保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责任,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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