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冉家盐号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寨英村古建筑群——冉家盐号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615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寨英村古建筑群——冉家盐号商号文物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未科学评估冉家盐号的价值,说明工程立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期勘察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寨英村古建筑群——冉家盐号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加强前期研究,客观评估火灾对冉家盐号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冉家盐号的文物价值和保护目标。补充冉家盐号的建设年代、历史格局、文物构成、形制特点等基础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明确现状病害类型与成因,科学评估病害情况。应综合考虑风、雨、地面排水等因素对三面墙体安全的影响,根据墙体价值评估结果,科学确定具体保护措施。
(三)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协商、明确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居民的责权利,落实文物日常保养维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增强图纸和照片的针对性。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加固措施,维持墙体稳定状态,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我局意见尽快完成《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修改和报批工作,统筹考虑文物修缮、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等问题。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