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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吴英州宅房屋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吴英州宅房屋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442号




安徽省文物局: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吴英州宅房屋改造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3〕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宏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吴英州宅房屋改造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现状吴英州宅房屋建造的审批文件以及现状测绘图,明确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及改造变化情况。


  (二)拟建建筑屋脊(含马头墙)与室外地坪高差应小于12米,并适当降低层高,避免加剧对相邻建筑采光遮挡。


  (三)优化拟建建筑立面设计,适当缩小开窗面积,外侧宜采用传统木质窗棂做法。


  (四)完善遗产影响评估,重点细化拟建建筑对遗产区景观、视线的影响。


  (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1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