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环境监督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办〔2000〕138号
- 公布年份:2000.12.29
- 施行日期:2000.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环境监督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环办[2000]138号 2000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一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宁的元旦、春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排污。对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排除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元旦、春节期间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环境监测、环境监理部门要做好应急监测、监控的准备,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准确掌握污染事故的真实状况,并妥善控制和处理。 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地的环保部门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的6小时内电话报告我局值班室,在24小时内将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直接报告我局值班室。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