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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华里古建筑群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华里古建筑群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208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华里古建筑群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6〕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华里古建筑群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东华里古建筑群13号、17号、23号、25号、26号和31号等六栋文物建筑。


  (三)应系统总结东华里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成果,客观分析、评估工程措施的有效性和影响,为制定二期修缮工程措施提供依据。


  (四)加强前期勘察,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与残损情况,深入分析病害成因,科学梳理历史文献资料,研究东华里古建筑群的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注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强度和范围,避免过度维修。应明确构件更换标准和更换量,注意老旧构件的保留使用,不宜全面更换。拆卸下的构件应详细测绘、记录,评估价值,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六)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和内容,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我局《关于东华里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修改稿)的意见》(办保函〔2016〕84号)要求,抓紧组织修改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居民生活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