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发文字号:环科财〔2025〕12号
- 公布年份:2025.02.13
- 施行日期:2025.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环科财〔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气象、林草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落实落地,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