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
- 公布年份:2021.08.20
- 施行日期:2021.08.20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
应急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