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参赛队伍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组委会
- 公布年份:2015.08.17
- 施行日期:2015.08.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参赛队伍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5〕82号)要求,为保障竞赛的专业性、公正性,真实展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水平,现将参赛队伍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队伍需从本辖区专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中选拔组队。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赛队伍需从本集团公司所属专职救援队伍中选拔组队。
(三)参赛队伍名称统一为XX省(区、市)代表队或XX集团代表队。
(四)参赛队伍指战员应当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能优良,作风顽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参赛队员应当是2015年5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专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队员。
(六)提交参赛队伍报名表和参赛队伍指战员登记卡时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参赛队员开具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2.每个参赛队至少提供2名参赛队员的A1、A2驾驶证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参赛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参赛队员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参赛队员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三)在报名和竞赛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竞赛成绩和所得奖励,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