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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渔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1月8日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升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级、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市、县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管护、资源环境监测、科研宣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第五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第六条 考核结果由基础计分、平时计分、年度计分相加而成,满分150分。
  基础计分3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及制度情况。
  平时计分7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资源监测、科研宣教等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计分5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保护成效等。
  第七条 基础计分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
  第八条 平时计分由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网站上自行打分,并附每次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年度计分由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评价相加而成。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35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15分。
  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15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35分。
  第十条 每年9月10日前,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向本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可附相关影像、图片等资料,同时提供保护区下年度工作计划。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平时计分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保护区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及制度情况、本年度工作质量、保护效果进行打分,并于9月20日前将基础计分、年度计分、年度考核材料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第十一条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结合专项行动、现场抽查、年度计划总结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第十二条 对平时计分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考核材料、对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工程建设隐瞒不报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在年度总分中扣除30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对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管理基础计分表

序号

分值类别

指标名称

满分

考核内容

得分

1

管   理   基   础   分

机构及人员设置

10

1.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落实,管理经费到位。 (10分)

 

2.内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落实,管理经费基本到位。(8分)

3.内设管理机构,无专门管理人员,运转不正常。

(4分)

4.尚无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处于批而不建状态。

(0分)

2

基础建设

10

1.已划分功能区,界碑、宣传牌等标识完善,实施分区目标管理。 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等)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10分)

 

2.虽已划分功能区,但标识设置不完善,尚未完全实施分区目标管理。各项设施基本完备,可保障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 (8分)

3.虽已划分功能区,但有界无标识,尚未实施分区目标管理。 有部分设施,完成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4分)

4.未划分功能区,无界无标识,管理无具体目标。 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管护工作。(0分)

3

制度建设

6

1.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科学有序。

(6分)

 

2.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岗位职责较明确,管理一般化。 (4分)

3.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松懈。

(2分)

4.尚无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够明确,管理混乱。

(0分)

4

总体规划

4

1.已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实施。

(4分)

 

2.已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但未实施。

(2分)

4.尚未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 (0分)

总计

30

 

 


  附件2
  平时计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累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日常巡护(20分)

 

 

 

 

 

 

 

 

 

 

 

 

 

年初计划次数

 

 

 

 

 

 

 

 

 

 

 

 

 

组织实施次数

 

 

 

 

 

 

 

 

 

 

 

 

 

所得分数(实施/计划*20)

 

 

 

 

 

 

 

 

 

 

 

 

 

2

资源环境监测(20分)

 

 

 

 

 

 

 

 

 

 

 

 

 

年初计划次数

 

 

 

 

 

 

 

 

 

 

 

 

 

组织实施次数

 

 

 

 

 

 

 

 

 

 

 

 

 

所得分数(实施/计划*20)

 

 

 

 

 

 

 

 

 

 

 

 

 

3

科普宣传(20分)

 

 

 

 

 

 

 

 

 

 

 

 

 

年初计划次数

 

 

 

 

 

 

 

 

 

 

 

 

 

组织实施次数

 

 

 

 

 

 

 

 

 

 

 

 

 

所得分数(实施/计划*20)

 

 

 

 

 

 

 

 

 

 

 

 

 

4

其它(10分,由保护区根据自身工作自行确定)

 

 

 

 

 

 

 

 

 

 

 

 

 

年初计划次数

 

 

 

 

 

 

 

 

 

 

 

 

 

组织实施次数

 

 

 

 

 

 

 

 

 

 

 

 

 

所得分数(实施/计划*10)

 

 

 

 

 

 

 

 

 

 

 

 

 


  附件3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年度计分表
  保护区名称:  

序号

分值类别

指标名称

满分

考核内容

部水野办评分   (赋分35分)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评分   (赋分15分)

综合评分

1

工作效果及质量评价分

资源管护

50

对日常巡护、生物救护、应急、涉保护区工程监管、资源调查及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2

科研宣教

对所开展的科普、宣传、科研等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3

总结计划

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实施及总结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

4

开拓创新

对开展工作的能动性、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


  评价部门:
  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年度计分表
  保护区名称:  

序号

分值类别

指标名称

满分

考核内容

部水野办评分   (赋分15分)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评分   (赋分35分)

综合评分

1

工作效果及质量评价分

资源管护

50

对日常巡护、生物救护、应急、涉保护区工程监管、资源调查及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2

科研宣教

对所开展的科普、宣传、科研等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3

总结计划

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实施及总结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

4

开拓创新

对开展工作的能动性、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


  评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