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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设计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21〕15号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变更的请示》(广核设〔2020〕1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变更的请示》(广核设〔2021〕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设计方面不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不同意你公司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

  你公司可根据现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辅助系统相关核安全级机械设备的设计活动。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