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与紧急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8〕103号
- 公布年份:2008.06.06
- 施行日期:2008.06.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与紧急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03号)
各银监局:
近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局部地区洪灾,给受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影响了正常营业。会党委和刘明康主席非常关心受灾地区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保证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党委有关要求,做好防范与紧急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明确初始应急工作方案,人员疏散与救助,恢复营业具体措施,安全保卫,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应对措施等内容,做好灾情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演练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预案能用、管用。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要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与管理,要求他们进一步做好紧急应对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教育,适当储备应急物资,制订紧急营业计划,确保灾时重要凭证、物资及现金保存完好,灾后恢复工作迅速、有序、有效。 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了解灾情预警信息,做好灾时协调,推进灾后重建,使各方面应急工作形成合力,使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