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辽宁楼子山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生态函〔2017〕111号
- 公布年份:2017.06.02
- 施行日期:2017.06.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辽宁楼子山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
环生态函〔2017〕111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林业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辽宁楼子山、吉林通化石湖、黑龙江北极村、黑龙江公别拉河、黑龙江碧水中华秋沙鸭、黑龙江翠北湿地、安徽古井园、福建峨嵋峰、江西婺源森林鸟类、河南高乐山、湖北巴东金丝猴、贵州佛顶山、陕西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新疆霍城四爪陆龟、新疆伊犁小叶白蜡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16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数字和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6〕33号)的要求,依据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