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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0年9月30日 国函[1990]83号)


国家海洋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审定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国海管字[1989]5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以下五处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
  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河北省昌黎县)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大洲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万宁县)
  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三亚市)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浙江省平阳县)
  二、上述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建立并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