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17〕409号
- 公布年份:2017.03.15
- 施行日期:2017.03.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40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