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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各地强降雨频繁,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和次生灾害,同时北方地区出现大范围高温,灾害叠加明显,防汛、防台风、防高温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水上交通安全任务艰巨。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吸取近年来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17〕15号)要求,高度重视当前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做好涉及水上交通灾害性气象风险的预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落实,积极开展水上交通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防高温大检查;一是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船舶、设施和人员的避风工作。根据气象情况,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规定,加大桥区、渡口、闸坝、锚地等重点水域的巡航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船;二是重点对辖区客渡船、危险品船、长期停航船、水上施工作业船舶和浮动设施的系锚泊、消防、救生,通信设备及人员操作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三是加强船舶防火安全检查,重点对船舶机舱内各类机器、电气线路以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船方做好高温天气的预防,确保用电设施、电线、机电等不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四是督促船舶经营管理公司在汛期台风期落实各类应急预案,落实船员值班制度,确保船舶航行和停治安全;五是做好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水上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结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水上出行安全。六是加强内部人员安全培训,合理安排值班和水上巡航任务,做好海事船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巡航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船艇巡航执法行为,提高海巡船艇驾驶人员的操作技能,避免次生事故,确保自身航行安全。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一线执法人员的高温防暑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做好天气、海洋(水文)、国土等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密切与气象、水利、民政、国土、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努力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信息平台等及时转发预警信息,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配应急力量,妥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加强值班,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台风期的应急值守,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涉及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和工作情况报送渠道的畅通,加强信息传递工作,提高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