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的函
-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质检办特函〔2006〕147号
- 公布年份:2006.03.29
- 施行日期:2006.03.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的函
(质检办特函[2006]14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组织编制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建设的要求,我局拟订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现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和载人设备、设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规定,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1518起,共死亡1470人,受伤1905人,直接经济损失19013.16万元。各年事故情况如下:
2001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308起,共死亡284人,受伤435人,直接经济损失1851.7万元,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起数1.21。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3起;严重事故294起。
2002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352起,共死亡351人,受伤372人,直接经济损失2552.4万元,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起数1.19。其中重大事故20起,严重事故332起。
2003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89起,共死亡235人,受伤379人,直接经济损失3091.43万元,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起数0.95。其中重大事故12起,严重事故277起。
2004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95起,共死亡299人、受伤426人、直接经济损失4552.94万元,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起数0.92。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6起、严重事故278起。
2005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74起,共死亡301人,受伤293人,直接经济损失6964.69万元,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起数0.87。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8起,严重事故255起。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含非法制造安装)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27.2%;
二是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44.7%;
三是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验,致使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13.5%;
四是因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数的12.6%;
五是其他原因,约占事故数的2%。
为了做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级质检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我局不断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消除盲点盲区,切实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到2005年底,全国已配置安全监察人员7517人,聘用安全监察协管人员6.8万人,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同时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初步形成省级网络公共业务管理平台,建成省级和国家级特种设备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试点,为应急救援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近几年来,我总局围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6月30日我局印发了《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重点设备的演练进行指导。到200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
5年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在设备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每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基本维持在300人左右,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但重特大事故起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努力保持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的平稳态势,到2007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在1以下;到2010年,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在0.8以下。
为实现“十一五”的奋斗目标,今后5年要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评价等5个工作体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今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没有国家及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缺乏协调和指导;
二是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
三是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缺乏信息支持;
四是缺少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的科学研究;
五是没有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系统,通讯信息不畅;
六是资金投入不足,绝大部分基层质监部门没有专用的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无法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没有个人防护装备和必备的检测仪器,缺少培训演练资金等。
总之,应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综合能力不足,远不能适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在“十一五”期间依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的积极性,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我局已初步拟订了“十一五”国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草案)(附后)。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目标
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旦发生事故要确保质检部门在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作出基本判断,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在“十一五”期间,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业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在相关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全国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应急技术平台建设:
1. 通讯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满足需要的国家及省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级通讯保障系统、培训基地等基础设施,配备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快速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2. 信息资源库建设:建成满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需要的专家、地理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基础数据、专项预案、应急队伍、抢险物资和装备等各种信息资源库;
3. 基础技术研究: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灾害仿真、灾害评估、应用系统、应急救援原型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三)运行支持机制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法制体系,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完善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其他
(一)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 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各级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支持。
附件:国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草案)(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