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精神,北京师范大学将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专业和对象
由北京师范大学在全国民政系统招收25名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生,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招生对象为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北京师范大学录取。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从事灾害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4年或4年以上(截至2008年9月1日)且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四)得到所在单位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学制和学费
2008年在职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定向培养班学制为3-4年,累计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年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为3个月,累计完成规定学分。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由北京师范大学指定导师负责。
学费共3万元。 报名和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3-4名考生,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推荐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入学时校方对学历证书进行复审。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理学自然灾害学硕士民政系统定向培养班2008年招生简章
附件2:资格审查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自然灾害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招生人数
25人。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从事灾害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4年或4年以上(截止2008年9月1日)且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得到所在单位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考试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公网)或http://yz.chsi***。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注意:
(1)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2)报考院系所选择:资源学院/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代码:024)。
(3)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22)。
(4)研究方向选择“03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5)由于网报系统中没有单考科目,网报时考试科目按以下填报,即101政治、201英语、304数学四、853灾害学原理,考试时我校将按“政治-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4门单考科目单独命题,考生也应按此考试科目复习准备。
(6)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
(7)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自然灾害学单独考试”字样。
若“报考学校”、“考试方式”以及“报考点” 填报错误,则该条信息作废,考生须重新登陆网站,注册新用户并填写信息。
2.网报成功以后,考生还必须根据北京市高招办网上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费每人200元。
3.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号以及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2007年11月24日之前将个人下述报考材料寄送到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收件人:崔维佳):
(1)个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4)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5)本人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本人近期科研成果复印件;
(7)本人近年获得重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8)个人自述一份,内容包括本人工作经历,参加本项目的目的及希望,在课程结束时准备完成的相关课题。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安排入学考试。
5.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或者未现场确认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的,报名信息无效,不能参加入学考试。
考生应于2007年12月20日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bnu.edu***)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19-20日。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地理学、灾害学原理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专业课参考书目:
(1)地理学:《地理学》,蔡运龙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灾害学:《自然灾害学》,杨达源 闾国年 主编,测绘出版社;《灾害地理学》,延军平 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复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对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2008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复试名单我校将于2008年3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nu.edu***),届时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和方式:以面试为主,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和思想政治状况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3-4年。
学员第一学年脱产,集中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从第二学年起采取面授、自学等方式继续学习专业课程,并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科研实践,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发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理学硕士学位。
学员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迁转个人户口和档案,毕业后须回原工作单位就业。 学费
每位学员学费共计3万元(不含宿费)。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40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9月
2007年9月
附件2
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 期 | 照 片 (加盖推 荐单位 人事部门 公章) | |||||||||
现工作单位 | ||||||||||||
职务 | 职称 | 本人联系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所在单位性质 | ||||||||||
通信地址(邮编) | ( ) | |||||||||||
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 编号 | ||||||||||
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 编号 | ||||||||||
考 生 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部门任何职 | ||||||||||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