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布年份:2018.06.08
- 施行日期:2018.06.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毕,各地正陆续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在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切块方案和编制投资计划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各地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等环节工作也亟待改进。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对做好2019年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早谋划,精心储备一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办法》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第五条明确了六类项目。今后国家将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适当支持仓储类项目(包括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及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对于仓储企业、贸易企业、加工企业等建设的一般物流项目,如没有铁路专用线或散粮码头,但粮食年中转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也可统一按“粮食物流项目”进行申报。
(二)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按照《办法》规定,国家组织专家重点从是否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和条件等方面,对地方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核算出通过初审项目相关设施投资,因此各地应要求项目单位提高单行材料质量,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避免后续审计、稽察出现问题。
(三)审核建设条件。《办法》规定,国家下达切块投资计划后,各省(区、市)在下达投资分解计划时,要确保拟安排项目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因此,各地在组织申报前,要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建设手续进行初步审核,脱离地方实际、建设条件及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避免出现通过国家初审后而因建设条件不落实等原因无法安排的情况,杜绝发生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仓储项目规模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仓储项目的条件是: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东北地区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从今年项目评审情况看,专家首先根据项目单行材料、仓容总规模(含已有和拟建)等判定是储备仓还是收纳仓,再看申报项目规模是否达到上述标准。如有的项目仓容已达到5万吨,已达到储备仓标准,再申请建设1万吨收纳仓显然不合适。
(二)关于核算相关设施投资问题。《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审,并核算出通过初审项目的相关设施投资,作为计算各地切块规模的基础;各地在下达分解计划时,也可以组织专家核算相关设施投资。为避免国家和地方核算的相关设施投资相差过大,各地在组织编制项目单行材料时,可请相关专家提前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及纳入《办法》支持范围的相关设施投资等内容。
(三)关于切块规模计算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据通过初审项目相关设施投资情况计算出各地切块规模,各地再从通过国家初审项目中择优安排。从今年项目安排情况看,国家将通过初审项目名单和切块规模函告各地后,有的地方在实际审核时提出个别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因各种原因不能扶持,虽按《办法》规定其余拟安排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到30%,但存在通过虚报大项目多争取切块资金之嫌。为避免发生此类情况,请各地从源头上把好关,提前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建设资金等情况,确保通过初审项目均能顺利实施。如发生此类情况,国家也将相应核减切块资金规模。
(四)关于补助标准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各地在下达投资分解计划时,在“备注”一栏标出散粮相关设施投资,除藏区、革命老区等项目可按规定提高补助标准外,其他地区的项目补助标准应统一,不能再按仓储、物流等项目类型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收到各地投资分解计划备案文件后,我们将对分解项目名单、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补助比例等情况逐一复核,不符合要求需请相关省市重新分解下达。
(五)关于相关建设手续问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项目,省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在下达投资分解计划时,拟安排的项目应取得依法依规需办理的土地、规划、环评、铁路专用线、粮食码头等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建设资金,项目单位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六)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按照《办法》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应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从今年项目评审情况看,一些项目的真实性声明中缺少“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明确表述,成品粮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与项目申报建设规模不一致(如成品粮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只有几千吨,但申报项目建设规模达几万吨),导致这类项目难以通过初审。 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2日前上报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投资需求,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储备项目;在此基础上,认真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可落实的项目,于9月15日前上报项目清单及单行材料。主产区、主销区项目申报数量控制在15个左右,产销平衡区10个左右。国家将于10月底前基本编制完成2019年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6月8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