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函〔2000〕433号
- 公布年份:2000.11.20
- 施行日期:2000.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马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33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马山地质遗迹为研究古生物、古地理等提供了宝贵资料,也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应切实加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774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246公顷,实验区面积528公顷。 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加固、隔离栅栏等工程要进行科学规划,使其既达到保护好地质遗迹的作用,又不破坏自然景观。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保护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进行旅游容量分析、控制规模和论证,并加强旅游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普宣传和教育的功能。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控制在建工程数量和规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和其它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和浪费,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