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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7]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认知程度,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我部确定了中国卫生应急标识,制定了《中国卫生应急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中国卫生应急标识标准图案与释义
     2、中国卫生应急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标准图案与释义

中国卫生应急图略

  标识由12条流动的极具动感的线条构成一个飞动的“中”(中国)字,她又像一个急速前行的箭头,象征着中国卫生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目标明确。
  流动的线条长短各异,象征着一年四季的十二个月,表示中国卫生应急工作者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也象征着卫生应急工作突发性与多元性的特点,流动的线条虽各有变化,但又相互协调、统一、和谐。
  标识色彩采用红色到橘黄色的渐变,视觉上具有动感。红色醒目,并具有很强的警示性。
  标识具有时代感,整体易于识别和记忆,便于使用。
  附件2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使用,便于社会和公众识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使用对象为全国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机构。
  第三条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适用范围:卫生应急标识作为工作性标志,主要用于上述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参与国内和国际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中使用。
  第四条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必须同时出现。图形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颜色;文字部分包括英文全称“China Health Emergency”和“中国卫生应急”。使用时字型、颜色不得随意更改,但字体大小、位置可以根据应用载体的不同作适当组合调整(具体应用见《中国卫生应急标识CT设计应用图库》)。标识使用时要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第五条 中国卫生应急标识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和与卫生应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国卫生应急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和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生产此标识必须规范,生产单位生产前必须受卫生部门委托或批准。
  第八条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此标识的使用管理和本规定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