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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21号)--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制定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卫通〔2010〕21号
公布年份:
2010.09.14
施行日期:
2011.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0〕21号)
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34-201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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