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 发文字号:交运发〔2021〕94号
- 公布年份:2021.10.11
- 施行日期:2021.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交运发〔2021〕9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生产经营环境,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协同联动、综合治理,围绕广大货车司机的关心关切,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改善工作休息条件、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广大货车司机的从业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执法职权,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列出整治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全面纠正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等问题,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并公开曝光。坚决清理涉及广大货车司机的各类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货车司机群体中的宣传普及,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使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加快建立电话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确保电话打得通、接得了,事项办得好。要将交通运输投诉举报电话(含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受理的货车司机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提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坚持一事一办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强化投诉举报电话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道路货运领域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适时优化完善管理措施。
(三)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严格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车辆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力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便利货车司机办理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依法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四)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推进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巩固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清理成果,合理保障货车在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需求。
(五)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加大公路服务区用地保障,适度增加货车停车位数量,优化停车位设置,便利货车停放,将停车服务纳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按照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物流园区、加油站等现有设施,以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骨干企业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洗漱、淋浴、如厕等提供便利。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货主企业及寄递物流企业,依法依规科学确定货车司机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货物送达时限,保障货车司机休息权益。
(六)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治理,持续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救援服务行为,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阻止和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七)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健全完善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等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管理制度,建立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联合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探索推进互联网道路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平台从业司机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超时劳动。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行为。
(八)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研究完善货车司机社会保障政策,创新参保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支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维护货车司机相关权益。推动各地放开货车司机在经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
(九)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公路货运价格指数,引导货车车主和司机市场预期,促进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区域性道路货运价格指数,引导货主、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合理定价。规范汽车金融产品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贷前审查,在审慎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基础上,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保障措施
(十)强化党建工作引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党群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行业党的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党建共建,指导推动道路货运企业、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党员司机的教育引导,为货车司机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党员司机挂牌上岗、岗位示范及优秀党员司机评选等活动,在党员司机中培树一批政策宣传员、安全示范员、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推动建立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机制。立足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形成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十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工作,将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货主单位、道路货运企业、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物流园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各类主体,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方式,切实把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十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全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政策举措,让广大货车司机充分了解政策导向、享受政策红利,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开展面向货车司机的送温暖活动,联合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讲好货车司机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营造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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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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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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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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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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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