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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 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
(汇综发[2008]4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保证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在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及时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发文或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方式启动《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收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即时恢复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的正常流程,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书面报告。
  二、为保障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有效联络,请各分局确定两名业务联系人,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确定技术和业务紧急联系人各一名,并将二十四小时有效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于2008年5月26日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如联系人出现变更,请及时通知。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49;(010)68402471。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为保证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在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时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及时办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方案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外汇指定银行。
  二、当个人结售汇系统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导致系统瘫痪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发文或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方式,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收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执行以下各项应急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在系统故障期间,各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除不需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外,各银行办理业务时应严格遵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购结汇,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购结汇,根据资金性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各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二)各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对业务信息做详细的台账登记。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各银行应完成对系统故障期间办理业务信息的补录工作,并在补录信息时,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同时,各银行应于系统恢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将补录数据的笔数、金额以及系统故障期间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局。此外,各银行应保留系统故障期间详细台账记录六个月备查。
  (三)各银行应随时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系统恢复正常后应即时按照正常业务流程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外汇局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按上述要求办理业务。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于系统恢复正常后96小时之内,将系统故障期间本辖区银行补录数据详细情况、银行恢复通过系统办理业务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可疑、异常交易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各分局应采取适当方式就辖内银行执行本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变相利用应急措施进行脱机操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建立与各分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快速联系机制,并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分局应及时建立与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快速联系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各外汇局与辖内银行之间的有效业务督导和监管机制,明确外汇局业务管理人员及银行紧急联系人员名单,并公布相关联系方式及热线电话,同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此外,外汇局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每天二十四小时联络畅通,及时解决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六、本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业务联系人及热线电话
  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技术、业务联系人及热线电话

  系统24小时值班电话(010)68402388
  技术联系人:
  黄 山 电话(010)68402021 13651183717
  王 东 电话(010)68402471 13581782401
  陈 光 电话(010)68402103 13801300160
  业务联系人:
  张淑婷 电话(010)68402118 136113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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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超 电话(010)68402114 13671008871
  申 觅 电话(010)68402449 13811685353
      传真(010)6840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