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08〕4号
- 公布年份:2008.02.02
- 施行日期:2008.02.02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8〕4号)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当前雨雪冰冻灾情的严重性及保险损失程度,为加强保险业的抗灾理赔应急处置,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完善应急机构。保监会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由吴定富主席任总指挥,李克穆、周延礼副主席和袁力主席助理为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受保监会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二)与当地政府密切联系。各保监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辖区各保险机构,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联系,报告保险业相关情况,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三)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本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各单位可适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体现保险业所做的各项工作。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联络保障。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应急通讯录,明确应急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报告保监会值班室,确保联系畅通、响应及时。
(二)信息系统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各有关保险公司要高度关注受灾地区基层保险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营状况,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理赔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经费保障。各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大灾赔付资金保障计划,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措施,确保各项保险赔款及时到位。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灾害时期信息报送制度,落实责任到专门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一)信息报送内容
1、保险理赔及服务投入的数据。包括接报案件数、估损金额、已付赔款数额(要按照险种类别加以细分),服务工作的人员投入情况以及捐款捐物数额等。
2、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紧急部署安排,简化理赔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便民服务等各项具体措施。对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重点反映。
3、保险业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情况。包括协助灾区政府和人民进行恢复重建、实施急难救援、组织捐款捐物等。
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如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障碍;对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社会反响,包括客户的反映,以及政府、媒体的评价;被保险人对当前理赔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投诉以及处理情况;通过保险反映出的社会管理、企业应急基础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1、请将保险理赔及服务投入数据以表格形式(详见附表)按日报送,自2月4日开始,每天12:00之前报送截至前一日的情况;其他信息以文字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所有材料均采用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报送传真:66025862
电子邮箱:kzjz@circ.gov***。
2、所报材料及表格均需加盖公章,或由有关负责人签发。
3、表格数据力求准确,文字材料要求内容翔实,言简意赅,尽量以数据和事实说话,篇幅不宜过长。
请各单位于2月4日17:00前将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情况、值班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及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座机和移动电话)报送保监会值班室。
保监会值班室联系人:黄志强、张戬、赵越
保监会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温燕、赵冰、马霄鹏
有关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办公厅 | 陈方磊 | 主 任 | 66286033 | 13901117086 |
李世玲 | 副主任 | 66286051 | 13910866810 | |
秘书处(值班室) | 黄志强 | 副处长 | 66286337 | 13910515007 |
张 戬 | 66286233 | 13611254754 | ||
赵 越 | 66286336 | 13811131017 | ||
信息调研处 | 朱衍生 | 处 长 | 66286078 | 13901099703 |
温 燕 | 66286037 | 13501275250 | ||
赵 冰 | 66286091 | 13910008815 | ||
马霄鹏 | 66286572 | 13501327369 | ||
24小时值班电话 | 66286339 | 66012365 | ||
值班传真 | 66025862 |
附表: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情况统计报表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表:
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件、万元
项 目 | 湖 南 | 湖 北 | 贵 州 | 广 西 | 江 西 | 安 徽 | 浙 江 | 江 苏 | 河 南 | 重 庆 | 四 川 | 云 南 | 陕 西 | 甘 肃 | 青 海 | 新 疆 | 宁 夏 | 广 东 | 合 计 | |
一、理赔情况 | ||||||||||||||||||||
1.企财及建 工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1.1电力设 施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1.2工厂等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2.农业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2.1.种植业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2.2.能繁母 猪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3.车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4.承运人责 任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5.农房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6.煤矿责任 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7.旅行社责 任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8.意外伤害 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9.健康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10.人寿保 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11.出口信 用保险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12.其他险 种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合计 | 报案 数 | |||||||||||||||||||
预估 赔款 | ||||||||||||||||||||
已付 赔款 | ||||||||||||||||||||
二、服务投入情况 | ||||||||||||||||||||
1、专项工作组数 | ||||||||||||||||||||
2、专项工作组人 员数 | ||||||||||||||||||||
3、各类电话、咨 询总量 | ||||||||||||||||||||
4、对后台服务增 派人员数 | ||||||||||||||||||||
三、捐款捐物数额 |
注:1、各保监局只填写本省(区、市)所在列。
2、要对损失较大的险种项目所发生的地市作进一步分析说明。
3.已付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预付赔款。
4、表中各项均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