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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区雨雪冰冻灾害林木清理采伐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区雨雪冰冻灾害
林木清理采伐问题的复函
(办资字〔2009〕206号)


安徽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自然保护区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是否可以清理采伐问题的请示》(林资采〔2009〕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自然保护区林木损害等问题,我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护发〔2008〕63号),明确“要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受害林木的清理,原则上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林和核心区、缓冲区内受害林木不进行清理”。你厅要据此文件精神,处理自然保护区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采伐问题。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