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函〔2000〕440号
- 公布年份:2000.11.20
- 施行日期:2000.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洪河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40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黑龙江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该保护区是我国及亚洲著名的低平原原始沼泽湿地保护区,对我国东北三江平原乃至欧亚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以建设具国内一流、达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然保护区为目标,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2.1835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7000公顷,缓冲区面积1.283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2000公顷,并设外围保护带(实验区外宽1公里的地带)。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对拟修建的蓄水坝工程要进行专题论证、科学设计,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能发挥预期的效益。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应利用保护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在实验区及外围地带,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生态旅游的开展要以自然景观为主,引入荷花放养要经论证后才能进行,防止对原有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和其它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压缩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和投入,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