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发文字号:海事明电〔2016〕4号
- 公布年份:2016.04.27
- 施行日期:2016.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出行人数将再次集中。时值春夏之交,气候多变,恶劣天气时有出现,给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稳定安全形势,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水路出行安全,现就加强“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布署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对“五一”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要密切与旅游、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联动机制,跟踪掌握天气和海况、水情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要“围绕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灵活运用网站、微信等各种方式,向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尤其要利用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强化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广大旅客的安全自保意识,自觉不乘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船。要通过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水上交通事故苗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狠抓客船、危险品船安全监督工作
“五一”期间,要以客船、客渡船、客滚船、危险品船为重点,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各局要重点排查客船、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船员适任、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要主动与旅游部门沟通,形成对游船的安全监管合力;要与涉水旅游公司联系,督促公司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对渡船渡口的检查,防止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现象;要重点强化渤海轮渡、中韩客运、舟山区域、琼州海峡轮渡等重点客运线路船舶的安全检查。
四、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五一”期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VTS、AIS、CCTV、巡航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继续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严禁非法载客;严厉查处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禁限航规定;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和各项应急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力量部署。“五一”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请各局于5月2日将“五一”小长假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简报上报,内容需包括出动的执法人员、执法车船、现场检查船舶艘次等数据。请各局确定安全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发送至部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董瑜芳(Tel:010-65292685,Fax:010-65292882)email:dongyufangmsa@sina.com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