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函〔2000〕439号
- 公布年份:2000.11.20
- 施行日期:2000.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盐城
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3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送审〈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报告》(苏环然[2000]37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该保护区是我国沿海滩涂湿地类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全球丹顶鹤最大的越冬地,也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通道,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功能。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45.3万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现有核心区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偏小,应根据沿海滩涂的淤涨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但要对拟建的万顷湿地水位控制工程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要协调处理好与地方生产、生活的关系。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利用活动必须建立在保护和管理好区内自然资源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规模;鸵鸟养殖、水产品养殖等项目应进行相应的科学论证和效益评估。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科研规划。根据实验区内人口密度大,围垦、滩涂养殖等开发活动日益增加的情况,应加强有关资源开发对珍禽和湿地生态系统影响方面的研究。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