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委托中国科协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 发文字号:民社函〔1991〕37号
- 公布年份:1991.02.11
- 施行日期:1991.02.1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委托中国科协对全国性
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民社函(1991)37号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的社会团体的审查和管理,均委托中国科协负责。上述社会团体(含筹备组织)申请登记时,向中国科协报送材料,由中国科协审查并征得国家科委同意后,向社会团体出具审查证明文件。 综合性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由国家科委负责审查和管理。行业性应用技术类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管理。 关于地方性科技社会团体的审查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