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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环气候〔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要根据战略要求,牵头研究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