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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和《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和《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的通知
(气减函〔2016〕74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省(区)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为规范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和南方双季晚稻区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服务工作,我司组织国家气象中心和辽宁、江西等相关省专家编制了《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和《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技术联系人:韩丽娟 联系电话:010-68400463
  NOTES邮箱:韩丽娟/农业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中心/CMA。
  附件:1.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
  2.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工作,切实做好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开展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市县级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指根据作物生长状况及相关气象要素预报,结合低温冷害指标,监测、预报、评估低温冷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低温冷害会商,明确低温冷害发生范围、持续时间、危害程度,适时发布低温冷害影响预报及灾后评估产品。
  第四条 国家级和省级业务单位使用本规定推荐的低温冷害指标、评估方法见附录1、2。如有必要,省级业务单位可对指标和方法进行本地化修订,但必须报国家级业务单位备案。

  第五条 国家级业务单位负责区域性的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服务。组织区域低温冷害会商,开展灾情调查,制作、发布区域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产品;对省级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并下发指导产品。
  第六条 省级业务单位负责本省的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服务。组织本省低温冷害会商,开展灾情调查,制作、发布本省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产品;指导市县级开展低温冷害影响预报与评估服务。

  第七条 低温冷害是指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出现持续性低温天气(日最低气温在0℃以上),使作物生长环境温度明显低于生长适宜温度,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结实,并引起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低温冷害一般分为延迟型低温冷害和障碍型低温冷害。
  第八条 延迟型低温冷害是指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持续性低温天气,导致作物主要生长期活动积温短缺,作物生长缓慢,生长发育进程明显推迟而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
  第九条 障碍型低温冷害是指在作物生殖生长(孕穗至开花期间)的关键时期出现短期的强低温天气过程,低温抑制作物生殖生长活动,造成花粉败育或籽粒空秕而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
  第十条 低温冷害等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1。

  第十一条 当1个省30%以上玉米、水稻种植区或2个(含)省以上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等级低温冷害时,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低温冷害的影响预报、监测和评估业务服务。当本省10%以上玉米、水稻种植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等级低温冷害时,省级业务单位开展低温冷害的影响预报、监测和评估业务服务。
  第十二条 影响预报
  (1)延迟型低温冷害影响预报
  根据延迟型低温冷害指标和未来一段时间天气预报及气候预测,预计未来发育期积温短缺和发育期延迟,达到轻度以上低温冷害等级时,制作发布影响预报服务产品。
  (2)障碍型低温冷害影响预报
  根据障碍型低温冷害指标和天气预报结果,预计未来1-5天达到轻度以上低温冷害等级时,制作发布影响预报服务产品。
  产品内容包括发生时段、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第十三条 监测:在低温冷害发生时,实时滚动监测低温冷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及时发布业务服务产品。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在低温冷害过程结束后10天内开展灾情调查,提交低温冷害影响评估报告;如果达到中至重度冷害,在作物成熟期开展产量及产量三要素调查,形成年度低温冷害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冷害发生时段、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录:
  1、北方低温冷害等级
  2、低温冷害评估方法
  附件2
  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寒露风影响预报和监测评估业务,切实做好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与省级开展双季晚稻区寒露风影响预报和监测评估业务。市、县级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指根据双季晚稻生长状况及相关气象要素预报,结合寒露风指标,监测、预报、评估寒露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会商,明确寒露风发生范围、持续时间、危害程度,适时发布寒露风影响预报及灾后评估产品。
  第四条 国家级和省级业务单位使用本规定推荐的寒露风影响预报、监测评估指标和方法。如有必要,相关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方法进行本地化修订,但必须将修订的指标和方法报国家级业务单位备案。

  第五条 国家级业务单位负责区域性的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服务。组织区域寒露风会商,开展灾情调查,制作、发布区域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产品;对省级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并下发指导产品。
  第六条 省级业务单位负责本省的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业务服务。组织本省寒露风会商,开展灾情调查,制作、发布本省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产品;指导市县级开展寒露风影响预报与评估服务。
  第七条 国家级业务单位根据需要向影响区域的省局下达调查要求时,相关省局配合做好调查和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第八条 寒露风是指双季晚稻抽穗扬花期间,因低温(或低温阴雨)造成抽穗扬花受阻、结实率降低导致减产的一种农业气象灾害。一般出现在9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第九条 寒露风等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分级标准根据中短期天气预报、双季晚稻发育期和气象资料确定。具体方法见附录1和附录2。

  第十条 当1个省30%以上双季晚稻种植区或2个(含)省以上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等级寒露风时,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寒露风的影响预报、监测和评估业务服务。当本省10%以上双季晚稻种植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等级寒露风时,省级业务单位开展寒露风的影响预报、监测和评估业务服务。
  第十一条 影响预报:当预报未来1-7天内南方双季晚稻区内可能发生寒露风过程时,制作发布寒露风影响预报服务产品。产品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范围和等级,以及可能影响及防御措施。
  第十二条 监测:在寒露风发生过程中,要实时跟踪监测寒露风等级、发生范围等,当寒露风等级或范围发生变化时,及时制作发布服务产品。
  第十三条 调查评估:寒露风灾情调查应在寒露风过程结束后10至20天内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以气象、农情和灾情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寒露风影响范围、影响时段和影响等级等进行定量评估。调查采样方法与影响等级确定方法参见附录3。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1
  寒露风过程等级确定方法

  江南寒露风过程等级是以日平均气温及其持续天数、日最低气温及其持续天数、影响雨日为判别指标,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1。同时满足多个等级时,以程度偏重的等级划定寒露风过程等级。
  表1-1 江南寒露风过程等级划分表

等级

条件

干冷型

湿冷型

日平均气温

日最低气温≤17℃的天数(d)

影响雨日(d)

日平均气温

日最低气温≤17℃的天数(d)

影响雨日(d)

值(℃)

持续天数(d)

值(℃)

持续天数(d)

轻度

≤22

3~5

≥0

=0

≤23

3~5

≥0

≥1

≤22

2

≥1

=0

≤23

2

≥1

≥1

中度

≤22

≥6

≥0

=0

≤23

≥6

≥0

≥1

≤20

3~5

≥0

=0

≤21

3~5

≥0

≥1

≤20

2

≥1

=0

≤21

2

≥1

≥1

重度

≤20

≥6

≥0

=0

≤21

≥6

≥0

≥1

≤18

≥3

≥0

=0

≤19

≥3

≥0

≥1


  注:前一日20时后至当日20时之间的降水量>1.0mm时,这一天为影响雨日;以天(d)为单位
  华南寒露风过程等级是以日平均气温及其持续天数为判别指标,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2。
  表1-2 华南寒露风过程等级划分表

等级

条件

日平均气温

值(℃)

持续天数(d)

轻度

≤22

3~5

中度

≤22

6~7

重度

≤22

≥8


  附录2
  区域寒露风过程等级确定方法
  区域寒露风过程等级是根据寒露风过程等级及其发生范围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标准见表2-1。
  表2-1 区域寒露风过程等级划分表

等级

条件

轻度

轻度及以上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35%或以上;或中度及以上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10%~35%;或重度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5%~10%。

中度

中度及以上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35%或以上;或重度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10%~35%。

重度

重度等级寒露风的发生范围达到35%或以上。


  附录3
  寒露风过程影响等级和灾情调查采样的确定方法

  寒露风过程影响等级是根据受寒露风影响的水稻发育期、植株和籽粒形态、产量特征等方面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标准见表3-1。
  表3-1 寒露风过程影响等级的分级指标

影响等级

植株、籽粒形态及产量特征

轻度

抽穗缓慢、齐穗期推迟1d~2d;气温回暖后,仍能大量开花和部分结实,结实率一般在80%~90%之间,群体包茎率低于40%,单穗包茎度低于10%。

中度

不能正常抽穗、开花,齐穗期推迟3d~5d;开花少,结实率降低,空秕率增加,结实率一般在70%~80%之间,群体包茎率达40%~70%,单穗包茎度达10%~20%。

重度

稻株生长受阻,颖壳闭合,花药不能开裂,无法授粉;穗整齐度降低,群体包茎率达70%以上,单穗包茎度达20%以上。


  注:寒露风过程影响等级确定方法参考《水稻冷害田间调查及分级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NY/T 2285-2012)。
  在寒露风过程结束后10天(含)以上,选择抽穗期遭遇低温的晚稻田块开展结实率的调查。寒露风灾情调查采用多点取样方法,样点数量根据需要测定的面积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点,每个点取样区为0.25平方米(0.5米×0.5米)或连续5穴(分别适用于抛秧田和栽插田);面积超过0.67公顷的不少于5个重复。
  结实率为结实粒数占总粒数的比例。分析方法参考《农业气象观测规范》(第33页),将取样的所有穗按长度分组后按比例取50穗,脱粒后统计结实粒数(部分灌浆即视为结实粒)和总粒数。
  单穗包茎度为穗上被茎叶包裹部分的长度占稻穗总长度的百分比。在分析结实率前,分别测量50个样穗的茎叶包裹部分长度和穗长度,计算穗茎叶包裹部分的长度占穗长度的百分比。
  群体包茎率为包茎穗(稻穗基部被茎叶包裹未完全显露的稻穗)占总穗数的比例。分别统计取样区内包茎穗的数量和总穗数,计算包茎穗的数量占总穗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