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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8日  国质检卫[2006]46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际传染病流行态势复杂多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高的实际,总局就全面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口岸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依据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总局《“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优化、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预警、监测、处置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口岸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抓紧完善修订本局及分支局(办事处)的预案,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明确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狠抓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根据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做好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口岸卫生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疫监测、信息报告、决策处置、应急支持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根据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向总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开展对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控。各局要认真开展口岸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历史资料,整理本局发生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律、来源、发展变化情况,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预警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
  (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要制定口岸卫生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各单位口岸一线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和自身防护培训。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口岸卫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要充分利用口岸卫生应急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口岸卫生应急信息平台,建立统一报告、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要以口岸一线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改善技术装备,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要加强口岸一线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口岸一线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加强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
  (四)加强口岸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关于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紧急隔离场所、防护用品,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和有关检验检测技术的储备。加强对上述设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与当地的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在对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预案的规定,要将口岸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建立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各局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尤其是加强生物、核与辐射快速检测、处置、防护设备的研究。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三)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卫生、公安、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做到“事前有机制、事中有合作、事后有完善”。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做好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口岸卫生领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
  (四)大力宣传普及口岸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大力宣传普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确保出入境人员树立良好的防范意识,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科学、认真地配合口岸应急处置工作。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力宣传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