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关于授予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九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科学技术部
- 发文字号:环发〔2012〕156号
- 公布年份:2012.12.26
- 施行日期:2012.1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关于授予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九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环发[2012]156号)
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的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授予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等九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希望九家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科普基地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环保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环境保护部
科技部
2012年12月26日
科技部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