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小金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函〔2000〕443号
- 公布年份:2000.11.20
- 施行日期:2000.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小金四姑娘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43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四川小金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小金四姑娘山保护区位于亚热带山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区,拥有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大渡河流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功能。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4.85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6万公顷,缓冲区面积1.3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9万公顷。 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要严格按规划安排好实验区内居民的安置和生活问题,即吸收一部分居民参加保护区管理工作,引导一部分居民从事为旅游服务的第三产业,以减轻对保护区资源的压力。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鉴于该地区又是风景名胜区,应积极发展生态旅游,适度开展其它多种经营项目。开发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估。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科学研究规划。重点应进行生物多样性的编目、资源恢复与管理以及生态监测等方面的研究。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不宜过多,应压缩规模,分期分批进行,避免投资上的浪费,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