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核电站非能动应急高位冷却水源系统研发”项目增加电厂系统接口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核电站非能动应急高位冷却水源系统研发”项目增加电厂系统接口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3]67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核电站非能动应急高位冷却水源系统研发”项目增加电厂系统接口改进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对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核电站非能动应急高位冷却水源系统研发”项目增加电厂系统接口的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系统接口改进,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