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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团委,自然资源部、海军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学习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保护海洋环境,推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决定共同主办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保护海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竞赛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竞赛组织和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加竞赛,协调联系有关院校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积极围绕竞赛主题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引导公众关心海洋、认识海洋。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柳 茵 010-63881301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张恩瑞 010-85212810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张懋瑄 010-6696019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海洋出版社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支持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国家海洋博物馆
  二、竞赛主题
  保护海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本专科学生及社会公众
  四、竞赛形式
  (一)大学生参赛形式
  通过高校选拔、地区选拔和海军院校选拔3种途径参赛,最终选拔45名左右优胜者参加总决赛。(大学生组竞赛细则另行发布)
  (二)社会公众参赛形式
  通过“自然资源宣传教育综合平台”相关网站和移动端答题入口、“支付宝”APP答答星球和“海博TV”APP三种途径答题参赛,比赛期间开展答题抽奖活动。
  (三)全国总决赛
  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将于2024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期间择机举行(如时间调整,以总决赛通知为准)。通过高校选拔参赛、地区选拔参赛、海军院校选拔参赛途径选拔的选手参加总决赛。总决赛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个大奖。竞赛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各1名,从大学生组一等奖选手中决出。
  2.组织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各高校组织参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励政策
  1.“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位大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可参加海洋科考相关活动或分别给予15000元奖金。
  2.大学生组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
  3.公众组获奖者给予海洋类文创产品奖励。
  六、附则
  1.海洋知识竞赛相关材料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第14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下载。
  2.所有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有效,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和奖励资格。
  4.为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竞赛事项及获奖名单均在竞赛网页向社会公布,主办方有根据参赛实际情况对竞赛时间和竞赛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结果在竞赛网页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