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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清明”小长假将至,届时祭祀扫墓活动将相对集中,踏青、游乐等活动数量也将增加,水上交通将迎来又一个出行高峰。此时段极易出现超载及农用船、渔船载客等行为,属事故多发时段。为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清明”交通流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要密切与旅游、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力保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落实,确保现场监管到位
  要深入推进“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以“四类重点船舶”尤其是客渡船为监管重点,并严防渔船、农用船非法载人,严防超载。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继续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充分运用VTS、AIS、CCTV、巡航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六区一线”水域,尤其是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从事客货运输以及船舶超载行为,加强水上餐厅及游艇载客等游乐项目水上安全的监管。

  三、预防严控,遏制船舶碰触桥梁事故
  近期,受暴雨、大雾、洪水等危险天气水文影响发生了“广东六方”趸船等多起船舶失控触碰桥梁的情况。各局要举一反三,加强汛期水上安全监管,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密切关注水文、气象预报,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泄洪信息,并广泛预警告知。梳理完善危险天气水文跟踪、预警和防抗工作机制,确保防抗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桥区通航安全监管,强化重点桥区的动态管控和现场巡查。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禁航、限航规定,强化碰撞事故多发水域的监控。

  四、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
  清明期间,水上交通参与人员众多,对水上交通风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技能,督促警示公司、船舶、船员、乘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强化水上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加强值班,细化各项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值班和各项应急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力量部署。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