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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4]39号)


  按照《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总体协议》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等。为继续做好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各项工作,现将2014年度资金下达你单位(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开展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积极化解水电工程建设对库区珍稀特有鱼类资源不利影响,维护生物多样性,是保护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重要内容。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把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签订的项目合同,进一步细化项目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中的增殖放流任务应按照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执行。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任务完成后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环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zihuanchu@126.com)。
  二、切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中的经费预算,做好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规范项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单位要在年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以书面文件形式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在完成好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主动宣传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并结合保护区管理维护工作,宣传保护区在资源养护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保护区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增强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附件: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2014年度项目任务一览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2014年度项目任务一览表

序号

承担单位

项目任务及考核指标

总经费

已拨经费

现拨金额

合计

500

0

500

1

四川省水产局

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护,执法检查,水生生物救护等工作

84

0

84

2

贵州省农委

55

0

55

3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41

0

41

4

云南省农业厅

20

0

20

5

四川省水产局

放流达氏鲟0.1万尾、胭脂鱼2.5万尾、长薄鳅0.6万尾、岩原鲤5万尾、中华倒刺鲃10万尾

85

0

85

6

贵州省农委

放流中华倒刺鲃10万尾、岩原鲤4万尾

45

0

45

7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放流胭脂鱼4.05万尾、厚颌鲂3万尾、岩原鲤6万尾、中华倒刺鲃5万尾

50

0

50

8

云南省农业厅

放流黑尾近红鲌2万尾、昆明裂腹鱼3万尾、中华倒刺鲃12万尾、岩原鲤2万尾

40

0

40

9

水科院长江所

放流标记标志费

80

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