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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各有关院校,自然资源部、共青团中央、海军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引导社会公众学习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建设生态文明,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决定共同主办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学知识、爱海洋。
  二、竞赛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竞赛组织发动,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及社会公众参加竞赛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海洋知识竞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
  活动过程中,要向全社会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海洋、认识海洋,更好地利用海洋。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王 婉 010-63881716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罗栋纬 010-85212261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侯 融 010-6696017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海洋出版社、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
  二、竞赛主题
  学知识、爱海洋。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本专科学生及社会公众。
  四、竞赛形式
  (一)大学生参赛形式
  可通过个人网上答题、学校选拔、地区选拔和海军院校选拔四种途径参赛,选拔60名优胜者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社会公众参赛形式
  通过个人网上答题参赛,选拔120名优胜者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大学生组竞赛细则
  (一)初赛选拔
  时间:2019年1月。
  1.个人网络参赛
  登陆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海洋中国”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答题,前2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根据区域均衡性原则,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总决赛的名额不超过3名。
  2.学校组织参赛
  全国各高校可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名额申请表(高校)》,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月31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
  根据组织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的前30名高校可各推选1名选手进入总决赛。在招生中认可竞赛结果的高校可适当增加参加总决赛的名额。同一所高校只能在学校组织参赛和地区组织参赛中选择一种方式获得名额。
  3.地区组织参赛
  鼓励各地以省为单位组织本地高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名额申请表(地区)》,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月31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根据地区组织参赛情况给予3-6个名额参加全国总决赛。
  4.海军院校参赛
  全国海军院校由海军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参赛,选拔3名选手进入总决赛,2019年1月31日前提供参赛名单。
  (二)全国总决赛
  时间:2019年3月-4月
  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将于2019年3月至4月在海南举行。通过个人网络参赛、学校组织参赛、地区组织参赛、海军院校参赛四种途径,共选拔60名选手参加在海南举行的总决赛。总决赛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决出10个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个大奖,并在2019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期间颁发。竞赛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六、社会公众组竞赛细则
  初赛时间为2019年1月,决赛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3月1日。
  登陆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海洋中国”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答题。竞赛晋级及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大奖3名:“南极奖”1名、“北极奖”1名、“大洋奖”1名,从大学生组竞赛一等奖选手中决出。
  一等奖:大学生组10名,社会公众组10名。
  二等奖:大学生组20名,社会公众组40名。
  三等奖:大学生组30名,社会公众组70名。
  鼓励奖若干名。
  2.组织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单位组织参赛选手的规模、竞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等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组织参赛选手的数量及获奖名次等情况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励政策
  1.“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位大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可参加南极、北极、大洋科考活动。
  2.一等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可参加“走向海洋”西沙冬(夏)令营。
  3.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4.鼓励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八、附则
  1.海洋知识竞赛相关材料可登陆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1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下载。
  2.所有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有效,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和奖励资格。
  4.鼓励内陆地区的选手参加竞赛,在个人网络参赛、学校参赛、地区参赛阶段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名额保障。
  5.为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竞赛事项及获奖名单均在竞赛网页向社会公布,主办方有根据参赛实际情况对各项竞赛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在竞赛网页公布。
  6.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gdzxshyzsjs@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王 婉 010-63881716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罗栋纬 010-85212261
  海军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侯 融 010-66960175